详见“止贡万户”(290页)。
见“青阳先生文集”(1282页)。
①(?—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喇布嘛塔尔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徙牧色楞格河。后携属众700余户附清,赐牧苏尼特界内乌纳齐。二十八年夏,
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世人”,意为“异姓人”、“异族人”。在古代蒙古社会,凡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各斡孛黑(氏族),属同一“牙孙”(骨、族系),互为亲族,彼此不能通婚,一切异氏族人均称“札
见“狄柤”(1104页)。
见“行子卫”(823页)。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
见“耨里思”(2540页)。
土司名。元置白崖长官司,治所在今湖南龙山县东北,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明洪武三年(1370),洞民总管张那律率民内附,任长官司长官,属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宣慰司所辖六长官司之一。张氏世袭其职,共传10
见“克默而河卫”(9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