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萨达德华
见“爱萨”(1897页)。
见“爱萨”(1897页)。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178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库车人。清贝勒品级固山贝子※鄂对长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征霍集占,克库车,授库车阿奇木伯克。二十四年,以办事敏练,获三品顶翎。次年,随父入觐。因偕沙雅尔,
见“拓跋焘”(1358页)。
“托不”,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北托不为※突吕不部下之一石烈。
元代汉语白话。一作胡木剌。对景教寺院的称谓。景教(别作十字教)及景教徒称“也里可温”(142页)。
见“打牙仡佬”(431页)、“仡佬族”(572页)。
三国时蜀汉西南部大姓首领。建宁郡(以今曲靖为中心的云南省东部地区)人。祖先系汉族移民,因世居南中,深受当地少数民族影响,“为夷汉所服”。后主建兴元年(223),乘昭烈帝新亡,刘禅初立,随雍闿起兵反蜀,
唐廉州刺史。字如和。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隋合浦太守宁宣之子。自幼聪敏,颇善诗书。唐武德(618—626)初,父病卒,唐高祖下诏钦准其袭父职。勤于政务,抚众有方,州民各安生业,社会秩序
?—830渤海国第十世王。简王※大明忠从父,高王※大祚荣弟野勃四世孙。唐元和十三年(818)明忠死,权知国务,是年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改年号建兴。十五年,唐加授金紫光
见“乙弗”(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