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巴依
清末民初新疆著名商人。维吾尔族。新疆阿图什人。宣统年间(1909—1911),曾创办伊犁制革厂等企业,后转营商业。1917年时已拥有资金200万,在伊犁及全新疆都有很大势力。1912年伊犁起义时曾出资捐助起义军。
清末民初新疆著名商人。维吾尔族。新疆阿图什人。宣统年间(1909—1911),曾创办伊犁制革厂等企业,后转营商业。1917年时已拥有资金200万,在伊犁及全新疆都有很大势力。1912年伊犁起义时曾出资捐助起义军。
书名。亦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格隆加班沙拉勃撰。成书于乾隆四年(1739,一说二年)。原书为托忒文。该书取材多为口碑资料。准噶尔部郭莽喇嘛、喇嘛学者阿尔达加勃士、鄂齐尔图汗妻多尔济喇布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181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完颜氏。乾隆四十六年(1781),由举人考授国子监助教。五十二年(1787),中进士,改庶吉士。五十六年(1791),考试满洲科甲出身,于京堂翰詹各员列第一,奉旨
私自雕铸钞版印造的伪交钞。事关军国大计,社会安定,故历朝赏罚严明。元初规定,凡印造伪钞,经辨验,堪行使者,为首处死,为从雕版、抄纸、安藏、印造、知情、受分人等俱杖断,捉事人,首告者赏银5锭;不堪行使者
碑铭。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立于北京国子监。弘历撰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全文约2700字,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1800余字。后半部韵文近900字。记述准噶尔部来源、发展及噶尔丹、
见“渴槃陀”(2284页)。
书名。清王昶(字德甫,号述庵,又号阑泉,江苏青浦人)撰。作者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月初十由北京启程,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抵腾越(今云南腾冲)。记所见闻,书中山川崖谷之奇,花草景物之胜,杂以缅事传闻,
见“地斤泽”(677页)。
旧时云南耿马、孟定地区傣族土司衙门的地方官吏。相当于一乡之长。有大小等级之分,大圈官管小圈官,相当于地方大小头人,由土司委任,新爷具体统辖。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所属地区各寨的行政权,处理诉讼案件;在经济上
即“温宿”(2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