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1820—1851清代蒙古族诗人。内蒙古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今辽宁省北票县)人。协理台吉※旺钦巴勒长子,著名文学家※尹湛纳希长兄。自幼好学,博览群书,兼通蒙、汉文,具有渊博的蒙汉古代历史知识和卓越的文
见“阿悉结”(1216页)。
西藏解放后所置县之一。位于西藏 自治区拉萨市东部、雅鲁藏布江沿岸。县人民政府始驻米林村(后迁驻东多村),故名。1959年(一说1960年)以则拉宗的大部分地区改设县。居民以藏族为主。有部分珞巴族在此定
即“匈奴青铜饰牌”(857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蛮传》谓:“引爽主客”,即执掌招待、迎送宾客事务,类似近代的外交部礼宾司。主官由最高军政要员※清平官、酋望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嘉庆十年(1805),被阿旺索巴等控告办事不公,营私舞弊,侵占庄园,银两,以补放噶伦官员收受馈赠,随意更换办事人员等,被革职,照札萨克喇嘛名号,由济龙呼图克图派拨小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代名经师蓝子羲撰。7卷。成书于清咸丰二年(1852)。作者字煦甫,湖南长沙人。官至湖北武昌府尹。精儒家经典及伊斯兰教典籍。此书以《周易》、《中庸》、宋明理学、阴阳五行说,解释
见“亦儿古里卫”(874页)。
1385—1438即一世班禅。简称克主杰。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名僧。藏族。出生于后藏拉堆多雄(今西藏昂仁境内)。贵族贡噶扎西之子。幼年拜凯珠僧格吉村为师,受沙弥戒,取法名克主杰·格雷贝桑。后赴昂仁、
见“耶律抹只”(1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