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府
傈僳语音译,意为“放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实物雇工形式。由早期原始互助协作的换工(※瓦纠)转化而来。每当农忙季节,头人、富裕户就以粮食、盐、肉、麻布等实物换取贫困户的劳动力进行耕作。是一种不等价的雇佣方法,具有明显的剥削性质。通常一个工的报酬只相当于1斤半猪肉或3斤苞谷,农闲时节有时只合1碗水酒或4两盐。
傈僳语音译,意为“放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实物雇工形式。由早期原始互助协作的换工(※瓦纠)转化而来。每当农忙季节,头人、富裕户就以粮食、盐、肉、麻布等实物换取贫困户的劳动力进行耕作。是一种不等价的雇佣方法,具有明显的剥削性质。通常一个工的报酬只相当于1斤半猪肉或3斤苞谷,农闲时节有时只合1碗水酒或4两盐。
见“萧瑟瑟”(1999页)。
见“五部奚”(26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萨尔达卫。嘉靖(1522—1566)间设。并说清代有萨尔达山,在打牲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北乌拉街);又说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有地名萨克达,音亦
古代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以竹纤维所织之布。据《南方草木状》:“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五六尺,出九真。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织为布,谓之竹疏布。”《太平寰宇记》:宋代岭南道的广州、藤州、韶州、端州、循州、梅州
藏传佛教僧职名。藏语音译,意为寺院中负责全寺财政经济事务的总管。向由有实权的贵族出生的喇嘛担任。
见“西夏文大藏经”(714页)。
见“朝克图台吉”(2175页)。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见“奶豆腐”(646页)。
见“刘渊”(8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