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以皇家奴仆编设的佐领和其首领之称。前者原称内牛录,后者曾称包衣牛录章京。其效力对象和性质俱与八旗各旗分佐领有别,因属包衣组织的基本单位,故也称包衣佐领。(1)内务府总管原称包衣昂邦。迄康熙三十四年
参见“抚瑶土官”(1053页)。
清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之一。参见“归化城土默特右翼旗”(523页)。
见“旗民”(2460页)。
见“缚喝”(241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
见“科布多”(167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瑚埒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瑚埒河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六年(1408)二月所设木忽剌河卫亦称作穆瑚埒河卫。
?—890唐末将领。西突厥别部沙陀人。祖籍陇右金城。代北行营节度使、阴山府都督※李国昌子,晋王※李克用异母弟。龙纪元年(889),为决胜军使。大顺元年(890),潞帅李克修卒,代为昭义节度使。因横暴不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年(1931)置,相当于县一级。治今云南省梁河县。明清为※南甸宣抚司,属傣族刀氏土司统治。民国初年设八撮县丞。当时行政区划为三山、四㽘、八撮,县丞管八撮,故又名八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