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契丹语,意“提认天子”。一作“列阿骨蜡”。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宋吏王易使契丹,时遇契丹行※柴册礼,见“九人假作戎主,不许别人知觉”,“分投各入一帐”,“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各
藏语音译,亦称“办公厅”原西藏地方政府,掌办商上事务与司伦执政时接待宾客的机关。相当于“交际处”。为首官员称南准,职掌内外传达。掌办商上事务当权时,其官员皆为僧官,称增准。司伦执政时其官员皆为俗官,称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教派形式和宗教制度。源于国外伊斯兰教的苏飞派(苦修派)。明末清初传入中国,与中国的封建家族制度相结合而形成。门宦教主有至高特权,教众崇拜教主,尊之为“圣徒”,并加以神化,认为可以引导
参见“砍戛”(1614页)。
僜语音译,意为“当家人”、“头头”。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蓄奴主。占有较多的土地、铁质工具等生产资料,普遍多妻。除少数外,一般都参加少量劳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和奴隶共住一个长屋,吃穿无甚大差别。对妻子和奴隶
满文书写字体之一。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噶盖2人仿蒙古字创制满文,满族遂有了本族文字。天聪六年(1632),清太宗皇太极命儒臣达海改制满文,同时仿汉字篆文,镌刻满文篆体文。据《盛京典制
明代藏区地方官署名。洪武七年十二月(1375.1)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贡觉境。万户府设置等情况,史籍记载阙如。
元朝官员。高昌畏兀儿人。婺州路达鲁花赤※铁哥术之子。幼事真金太子于东宫。至元十五年(1278),为中书省宣使。尝使河南,适遇汴(今河南开封)、郑(今河南郑州)大疾疫,命所在村廓构室庐,备医药,以治病者
公元九世纪中叶西迁回鹘之一支。亦称高昌回鹘、北庭回鹘、和州回鹘、阿萨兰回鹘。其辖境东达哈密,西至库车,南抵于阗,北越天山。首府位于高昌(今新疆吐鲁番东哈喇和卓)。国王称阿萨兰汗,意为狮子王(后改称亦都
蒙古部名。清代额济纳土尔扈特人专称。※阿玉奇汗侄阿喇布珠尔之裔。初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下游。康熙三十七年(1698),阿喇布珠尔率500余人奉母进藏熬茶。居五年,因归途为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阻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