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阳。周明帝※宇文毓子。保定四年(564),封毕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出为华州刺史,迁荆州总管,进位柱国。宣政元年(578),
1860—1929清末民初蒙古族学者。字仁甫,号耀东。蒙古镶白旗人。少年好学,光绪二十一年(1895),登进士第,入翰林院,为散官编修,后任侍讲学士。因病免官。博通经史,著作有《静观斋遗书》21册,包
参见“锡伯族”(2364页)。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见“跣足”(2358页)。
官名。明代于各省设都指挥使,为一省最高武官,上隶五军都督府,听调于兵部,下辖卫所。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卫,亦以此名义封授当地大豪酋,颁赐印信、诰命、冠带,秩正二品,准世袭。命其守土安民,惩伐抢掠反叛,
即“榜什”(2420页)。
北宋摩崖石刻。宋余靖(1000—1064),字道安,广东韶州曲江人,汉族,镇压侬智高的宋军副将)撰文。刻于桂林铁封山镇南峰西面半山石壁上,时间在皇祐五年(1053)。额篆书汉字,每字径9寸;正文楷书汉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萨雅克鄂拓克。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有千余户。二十六年(1761)其首领敏什拉哈进京朝觐,获三品顶戴花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800余里。图舒克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