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灯幢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叠轮,下接镂空8窗16孔灯室,灯室下是仰莲花形石托,下为园柱形中柱,底部是覆莲花式幢座和础石。造形奇特,亭亭伫立,质朴刚健,对研究中原石雕艺术对渤海石雕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
见“突厥语词典”(1760页)。
见“仡僚”(571页),“仡佬族”(572页)。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又作八剌忽、八儿忽、八里灰、巴儿浑、巴鲁忽歹、八立浑、八儿胡。唐初即以“拔也古”之名见于历史记载。蒙古诸部统一前,分布于贝加尔湖东北巴
即“刘眷”(859页)。
①见“耶律塔不也”(1328页)。②见“耶律挞不也”(1326页)。 ③见“移刺塔不也”(2069页)。 ④见“答不也”(2238页)。
书名。宋洪皓撰。三卷。成书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皓字光弼,江西鄱阳人,政和(1111—1118)间进士。南宋建炎三年(1129),以征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出使金国,被拘留燕京15年,其间随笔录有关
见“比丘”(188页)。
见“萧思温”(1997页)。
描写柳州壮族生活习俗的律诗。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人,即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作于柳州刺史任内。内容描述当地壮族的习俗,提及“异服殊音”,喜包粽子,携带糯米饭上街,穿着鹅毛加树皮
即“召庄”(6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