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3627晋代起义首领。族属休屠胡(又作屠各胡)。约哀帝隆和元年(362),聚众起事,拥兵数千,自称大单于,攻掠周邻郡县。前秦苻坚以尚书邓羌为建节将军,率兵7千讨之。因众寡不敌,兵败。
见“赫哲族”(2422页)。
?—1449明朝将领。原名王也儿克台。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子,※吴克忠弟。明初,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随父兄投明朝,奉命率部众居凉州(今甘肃武威)耕牧守边。八年(1410),与父
辽时对妇女的尊称。契丹语音译。是由“阿点”和“夷离的”复合成的词组。“阿点”意为“贵”;“夷离的”与“乙林免”词干相同,意为“妃”、“大臣夫人”。合为“贵妃”或“贵夫人”之意。
书名。一名《云南纪游》。1卷。清陈鼎撰。约成书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前后。多记云南山川、草木及古迹,略于人事,凡50余条。其中大理地区资料较详,约占全书之半,系录自《洱海丛谈》。对研究大理白族地区
参见“热扑甫”(1856页)。
即“蛮书”(2272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书之一。察哈尔主席宋哲元监修,梁建章总纂。民国二十四年(1935)成书,铅印,28卷。1966年6月文海出版社出版,共2558页。卷1—7为疆域编卷,8—10为物产编,卷11—21为
见“绕家”(1784页)。
一作“阿恒德”。东乡语音译,“阿恩”意为“村落”。“阿恩德”指旧时东乡族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村落和宗亲组织。大都是同一祖先的后裔。下分※“大家伍”(同一曾祖或高祖的后裔)和※“亲家伍”(同一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