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塔亚亚特碑”(2162页)。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团体。1913年,以萨喇春为首的锡伯族知识分子,由于受内地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影响,在锡伯营四牛录创立该组织。他们开办学校,传播资产阶级维新思想。提出废除旗制,取消“戈
?—1762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萨尔都克氏。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笔帖式授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额外侍郎、署太仆寺卿、内阁学士、参赞大臣。十年(1732),授理藩院侍郎、镶红旗蒙古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见“畏答儿”(1656页)。
一种圆锥形的临时住所。赫哲语音译。亦作“温吐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旧时冬季外出狩猎人少时搭盖的住所。形同※撮罗昂库,但较小,搭法与覆盖物也不同。有的以若干根高7尺多、直径6
见“卜鲁兀卫”(2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珞巴族部落名。又称都都。藏族称之为“丁珞”,门巴人称“札纳”,西方文献称“朱利嘎答”,意为“剪发的人”,或称“米什米”。据察隅义都人称,其祖先从巴塘一带向西南迁移至察瓦弄,然后向西再迁至波中、阿古雅山
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生于黄河边多哇雅日昂地方。26岁在夏琼寺吉哇公所当磨房工,被称花子班第。29岁赴西藏,入色拉寺结扎仓学习22年之久,熟记全部所教经论。又在六世班禅贝丹益希前聆听五部大论之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