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古社会中编入丁册的阿拉特(平民)。即阿勒巴图。占人口的大多数。除非被指定为王公贵族私人服役,一般隶属于札萨克。在札萨克分配的牧场上经营小规模的个体畜牧业,是蒙古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受札萨克支配,交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景宗元昊大庆元年(1036)置,掌管与邻近王朝、民族的往来文书。汉字院掌管与宋朝的来往表奏,中写汉字,旁列蕃书(西夏文)。蕃字院掌管与吐蕃、回鹘等往来文书,
伊斯兰教“伊禅派”首领专称。源出波斯语。有“互助会”、“集团”或“他们”等之意。苏非派传入新疆后,用以专指其首领和导师,被认为是最接近真主的现世“圣人”。职位世袭,自称穆罕默德后裔。16世纪前期自中亚
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3省之一,为左省,比唐之门下省。负责审议中台省提出的政令,掌宣纳王命,司礼仪。设左相1,为省长官,比唐侍中,与大内相、右相共同审议王国军政要事并作出决定;左
蒙古国建立前泰赤乌部首领。又译塔儿忽台乞邻勒秃黑、塔儿忽台希怜秃。与成吉思汗同宗,均为海都后裔。俺巴孩罕孙,合答安子(一说为阿答勒子)。该部原与蒙古部相善,后因其从中作梗,“遂生嫌隙”(《元史》卷1)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全胜州”。亦称那木岭、朗林、那木林、响纳木林、尚那木林。位于西藏自治区中部偏南,雅鲁藏布江中游香曲河流域。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南木林宗。1960年将乌郁、甲错、拉布等宗谿并入该地,改
见“阿特沙尔”(1228页)。
①即“吐蕃”。唐蕃会盟碑的汉文碑文有此称,系同碑藏文碑文“bod chen po”的对音汉译。参见“吐蕃”(765页)。 ②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一作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慈爽主礼”,即掌管内外各种礼节及仪式等,类似中央王朝的礼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
见“勒苏濮”(19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