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土族语音译,意为“灵轿”。即木制轿式寿材。旧时青海互助、同仁等地土族葬具。人死后,用其抬至火葬地,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砸碎斡东,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制作精致,尤以老年人
即“寻阁劝”(932页)。
即“木板令”(256页)。
清初短时期内汉人爵名。参见“阿思哈尼哈番”(1245页)。
见“满五大”(2389页)。
州名。原为吐谷浑居地。北周保定四年(564),雁门郡公田弘大破吐谷浑。天和元年(566),取其地置同昌郡,寻改覃川郡,后于覃川、荣乡2郡置该州。治所在通轨县(今四川黑水县北),境内有甘松山。隋开皇四年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
?—1688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布赛氏。初任典仪。顺治十四年(1657),授二等侍卫,擢一等侍卫。康熙九年(1670),授护军参领。十四年(1675),随抚远大将军信郡王鄂扎征察哈尔布尔尼,领兵率
明代贵州水西土官。彝族。※霭翠、奢香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袭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即黔西、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地区)宣慰使职,贡马谢恩,被太祖誉之“最为诚恪”者,
古代蒙古萨满教祭祀习俗。古蒙古语音译,意为“以竿悬肉祭天”。据《蒙古秘史》记载,早在成吉思汗的第十世祖孛端察儿(蒙古孛儿只斤氏始祖)以前就流行此习俗。祭祀时,全氏族的成员会聚在一起,将牲畜(或野兽)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