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伦营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黑龙江徙置。初有兵1018名、眷属数千名。自立1昂吉、6佐领。设领队大臣1人、正副总管各1员。乾隆三十二年(1767)复增2佐领,设八旗,分左右两翼。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兵丁121名。左翼4旗为索伦,游牧于奎屯、萨玛尔等地。右翼4旗为达斡尔,于霍尔果斯河(今新疆霍城县西)一带建房居住。有事籍之为兵,无事则务耕牧。因其子嗣稀少,嘉庆二年(1797),于锡伯营中选强壮闲散移补。辖霍尔斯、齐齐罕等卡伦8座。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黑龙江徙置。初有兵1018名、眷属数千名。自立1昂吉、6佐领。设领队大臣1人、正副总管各1员。乾隆三十二年(1767)复增2佐领,设八旗,分左右两翼。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兵丁121名。左翼4旗为索伦,游牧于奎屯、萨玛尔等地。右翼4旗为达斡尔,于霍尔果斯河(今新疆霍城县西)一带建房居住。有事籍之为兵,无事则务耕牧。因其子嗣稀少,嘉庆二年(1797),于锡伯营中选强壮闲散移补。辖霍尔斯、齐齐罕等卡伦8座。
即“张建成”(1180页)。
即“仆散忽土”(320页)。
亦作“佛六兰”、“佛力兰”,即“弗力兰”(670页)。
即清代中央部院直辖旗。参见“游牧八旗”(2286页)。
即“可敦”(491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藏语音译,“达秀”意为“支差组”。全意为“支差组的首户”。旧时西藏藏北牧业区差巴(支差的人)等级之一。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居其首。一个支差组3年清点一次牛羊存栏数,最多的一户称之。负责通知部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值日大头人。由土舍、大头人轮流充任,每次一人,一年一换。1935年后改为半年一换。住在官寨,协助土司处理派差、派款、审讯犯人、调解纠纷等日常事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字铁仙。由理藩院郎中出为徽州知府等。道光二十六年(1846),授驻藏办事大臣,因病未赴任。著有《儿女英雄传》、《荣昌县志》22卷,辑《史梅叔诗选》12卷。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