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异密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 巴鲁忽歹

    即“巴儿忽”(407页)。

  • 勒俄阿补

    见“勒俄特衣”(1987页)。

  • 乞林

    即“栖林”(1804页)。

  • 呼栏哈达城

    见“佛阿拉”(1096页)。

  • 明应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1005—?。

  • 小军机

    清军机处的职官之一。“军机章京”的俗称,亦名“枢曹”、“军机司员”。相对※“大军机”(军机大臣)而得名。雍正八年(1730),清因用兵西北,设立军机处,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值缮写谕旨,是为设小军机之始

  • 温特合

    一种圆锥形的临时住所。赫哲语音译。亦作“温吐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旧时冬季外出狩猎人少时搭盖的住所。形同※撮罗昂库,但较小,搭法与覆盖物也不同。有的以若干根高7尺多、直径6

  • 龟兹都督府

    唐代在西域建置的羁縻机构。贞观二十二年(648),阿史那社尔破龟兹国后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下辖9州。高宗显庆三年(658),唐军破阿史那贺鲁,移安西都护府于其地。仪凤(676—679)

  • 长鼓舞

    朝鲜族民间传统舞蹈。流行于延边等地区。长鼓亦称“杖鼓”,长约70厘米,鼓身呈圆筒形,木制结构,中段细实,两端粗空,系绳绷皮而成,常用于伴奏。在《长鼓舞》中,它即是伴奏乐器,又是舞蹈道具。多为女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