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爽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清末在云南西南部边疆设置的地方统治机构。清政府为了镇压当地少数民族的不断反抗和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直接统治,于光绪十三年(1887)在澜沧建置直隶镇边厅,治所设在勐朗坝(今澜沧县治),直接派兵驻防,辖今孟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
1240—1298元朝将领。钦察人。哈剌火者之子。以骁勇著称。宪宗六年(1256)从军。九年,从忽必烈攻宋鄂州(今武昌)。中统三年(1262),随军讨李璮于济南。至元四年(1267),从万户木花里略地
清代中俄贸易交往。雍正五年(1727),中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又于恰克图签订划定蒙古地区边界条约。条约第四款规定:开祖鲁海图、恰克图和尼布楚为两国贸易地点,两国商人均可于其地盖房建栅。
藏军俗称。清代西藏地方政府所辖藏族土兵。初按种“马岗地”(意为军差地)派兵,兵民不分。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仿八旗军制建常备军。额定3000名,分驻前、后藏各1000,江孜、定日各500,由达赖
见“兀列河卫”(110页)、“兀里河卫”(110页)。
①蒙古旧部名,清代卫拉特蒙古四部之一。其首领与准噶尔同宗,姓绰罗斯。一说是元臣孛罕后裔,始祖为明代瓦剌太师※也先长子(一说为孙)博罗纳哈勒。游牧于额尔齐斯河中上游沿岸。17世纪初,博罗纳哈勒五世孙※达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广西右江流域建立的革命军队。全名“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1929年秋,由中国共产党人掌握的桂军警备第四大队和教导总队共1千余人,从南宁开赴右江流域,与当地壮族人民,特别是与壮族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