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
见“狄”(1103页)。
见“狄”(1103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见“潢河”(2464页)。
蒙古语音译,又译达尔和坦,意为“免除赋役者”或“有功之人”。清代,蒙古※阿勒巴图”(承担赋役的人)中的富有者,因作战、服役输财有功等原因,被世代、终身或定期若干年豁免赋税和劳役。享有这种权力的人被称为
?—1784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雍正十三年(1735),由监生授内阁中书。迁礼部员外郎,改内阁侍读。乾隆十一年(1746),出为甘肃凉州知府。累迁山西布政使。三十一年(1766),因事夺官
见“土默特万户”(72页)。
669—741唐代佛教高僧。音译“跋日罗菩提”。南天竺摩赖耶国人。婆罗门种姓。10岁于那烂陀寺出家,就寂静智学声明论。15岁至西印度从法称学因明学。20岁受具足戒。学贯大小乘律及《般若灯论》、《百论》
见“益仓”(1945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立木邦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立为府。永乐二年(1404),始改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以知府罕得法为宣慰使。治所在今缅甸腊戍东北新维。永乐(1
旧称达木,藏语称“结古多”。 ①自治州名。在青海省西南部,与西藏、四川、新疆相邻接。面积40万平方公里,明清时辖25族(部落),皆系土司。唐宋为吐蕃地,明属朵甘都司,清属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常代表各族办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以汉军骁骑营内司炮※马甲置。后金天聪五年(1631),以汉人始铸红衣大炮告成,遂立汉军一旗,责令专司此炮。八年,太宗皇太极定其称为“乌真超哈”,意为“重兵”,以喻炮兵,自此时起遂以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