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剌克炭台吉
见“卜石兔”(19页)。
见“卜石兔”(19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蒙古语。又译“合剌赤”、“郃剌赤”、“哈喇齐”。《元史·舆服志三》:“主湩,国语曰郃剌赤”。元太宗八年(1236),钦察玉里伯里部长班都察归降蒙古,后东徙,奉命掌牧马及挏马乳事,所进马乳色清味美,号黑
官名。元置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有边陲军旅之事者,其所驻衙门则兼称都元帅府,宣慰使亦兼称都元帅。后延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豪酋,给予金符,秩从二品,管理所部军民事务,三年一贡方物。
南诏时期在点苍山上修筑的大型水库。又名冯河。工程巨大,“岩壁耸削,潭嵌以石板,皆人力为之者,潭深莫测”。“更导山泉,共泄流为川”,使点苍山下万顷农田得耕种之利,如《滇南杂志》所云:“陂田藉以灌溉”。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元代海南岛兼管军事与民政机构。至元三十年(1293,一说三十一年,1294),阔里吉思平定海南岛后,奏准招募当地土人为黎兵建置,统千户所12翼。大德二年(1298)废,以其军入琼州军民安抚司。元统二年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发须”。《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发为索葛,故有索葛吐屯。”据今人考证,句中“发”似为“须”字之
见“阔端”(2273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东部。札萨克驻恩马图坡,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元时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部长奥巴率众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封奥巴弟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