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沁曲结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1641—1684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钮祜禄氏。初由笔帖式授内院副理事官。康熙三年(1664),随定西将军图海征湖广,镇压李自成余部,升宏文院侍读。九年,充玉牒纂修官,迁翰林院侍读学士,日讲起居注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
发行钞币的本金。历代有之,元沿之。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初所印通行交钞,以丝为本,银50两易丝钞1000两,诸物之值,并从丝例。是年十月,改行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两贯同白银1两。户部发给
云南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哈尼族居屋称谓。类似※“干栏”,但较之简陋。竹木结构,以茅草或木板盖顶,上下两层。楼下用于饲养牲畜,存放薪柴,安置脚碓,楼上住人。宽敞,但通风、照明欠佳。一屋隔为两间,男女分住,
云南土司名。宣德四年(1429,一说三年,1428)置。辖境为今云南云县及附近地区。元时曾为麓川路辖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一说永乐元年,1403),析麓川平缅宣慰司地置大侯长官司。宣德四年(1
1852—1900清末反帝爱国将领。字寿三。甘肃河州(今临夏县)韩家集阳洼山人。回族。光绪六年(1880)中头名武进士,授守备职。后参加镇压光绪二十年(1894)循化撒拉族暴动及二十一年(1895)河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因地而异,有蒙古尔、蒙古尔孔(蒙古人)、察罕(汗)蒙古尔(白蒙古)、土昆、土古、树阿罗(一译勺哇绕)、卡日朗、土谷家、蒙古勒等。他称有达尔达、白鞑番、尕尕、霍尔(伙儿、呼尔)、嘉
见“西且弥国”(701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