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户
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即没有领种差地的无地户。有原来即无土地者,亦有差户失去土地地位下降或外地流落而至者。大都靠当雇工或经营小商、小手工业为生。除少部分外,依法不负担差役、粮赋。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无权利。民主改革后,绝大多数户划为贫雇农。
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即没有领种差地的无地户。有原来即无土地者,亦有差户失去土地地位下降或外地流落而至者。大都靠当雇工或经营小商、小手工业为生。除少部分外,依法不负担差役、粮赋。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无权利。民主改革后,绝大多数户划为贫雇农。
见“莫何”(1823页)。
1667——1736清初将领。满族。辅国公巴尔堪长子。康熙二十一年(1682),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四年(1695),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三十五年,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五月,至克鲁伦河,同平北大
朝鲜族民间信仰的宗教,亦称“檀君教”。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盛行。创立于1909年。信奉朝鲜古代神话中的始祖神-檀君。它把世界分为三个等级:天主、人类及除人类以外的万物。并认为人们的智慧与天主没有什
壮族民间传统的文化娱乐与社交习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在※歌圩期间进行。壮族青年男女在歌圩上找到意中人并彼此建立一定的感情后,便相约坐到一块进行碰蛋游戏。各人从口袋中拿出五色饭和煮熟、染红的鸡蛋,
见“小海”(150页)。
明代蒙古领主之一。为非成吉思汗家族出身的领主通称。亦译赛德。蒙古语音译,意为“善人”、“贵人”、“大官”。拥有较多的领地、属民和牲畜,担任太师、太尉、知院、丞相、※宰桑等要职,有的成为万户(土绵)、※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康熙十一年(1672),授陕西巡抚。十二年,升授两江总督。十三年,“三藩”作乱,吴三桂军逼湖广,耿精忠叛于福建。奉命于冲要,加意侦察严防。以叛军扰江西、安徽、与安徽巡抚靳辅协力
清统治者从分散和孤立蒙古的目的出发,除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分别建立蒙古八旗、游牧八旗、总管旗、札萨克旗,限制其辖境,封锁其疆界,使之成为互不相属,不通往来的小块封建领地外,并对蒙古实行封禁政策,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