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变纪事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贵族等级和主要统治者。彝语音译。“诺”意为黑色,该族以黑色为贵;“伙”意为群体,因其自认为是彝族的主体,故亦含有主体之意。汉语称“黑彝”。自诩血统纯洁高贵,严禁本等级与被统治
即※“差巴”(支差者)的一部分。旧时四川甘孜藏区雅江地带农奴阶级中的一个等级。从领主处领种一定数量的土地。按规定每年要向地方政府交地粮和支应各种差役,一般还要向土百户支应劳役及各种摊派。繁重的差役使得
清乾隆年间准噶尔贵族反清叛乱。乾隆十年(1745),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死,诸子争权,内乱迭起。先是喇嘛达尔札杀弟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继而达瓦齐和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又杀喇嘛达尔札。达瓦齐取得统治权后,与
①唐哀帝李祚(李祝)年号。904—907年,凡4年。 ②沙陀首领唐末太原节度使、晋王李克用及子李存勖在唐亡朱温建立后梁后,仍称唐,沿用天祐年号,从天祐五年至二十年,即908—923年,凡16年。 ③见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见“秃发傉檀”(1084页)。
见“耶律濬”(1305页)。
即“去特若尸逐就单于”(474页)。
西汉越人地方官员。番禺南越人。为人刚直,有谋略。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被交趾剌史罗宏举为都尉。不久迁任南海郡丞。后擢日南太守。从政期间,除弊兴利,厚生惠民,“民夷怀之”。卒后葬于马鞍山后。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