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撒拉语音译,意为“长袍”。清代撒拉族男子服饰。流行于今青海循化等地。其式样与维吾尔族袷袢相同。右衽斜领,无扣,腰系长带。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玉树二十五族之一。牧地在通天河东北岸。东界加迭喀桑、称多,北邻娘磋,西南抵通天河、安冲。有百户1员,驻沁喀庄。无百长。属民百余户,庐居农耕。信奉喇嘛教红教派。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涅刺室韦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组为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西南面招讨司(辖地为今内蒙古伊盟东北部、巴
碑铭。清雍正帝撰文。雍正十年(1732)立。位青海大通县祐宁寺(原称郭隆寺)。碑文记雍正元年(1723)该寺喇嘛参预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寺庙被毁。十年(1732)清政府发帑鸠工,复修该寺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见“耶律石柳”(1308页)。
见“蒙古勒津”(2336页)。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鲜卑出连部首领。见“出连”(567页)。
?—1651明末清初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松巴呼图克图一世。出生于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哈拉直沟松巴村。早年步行赴西藏,先在扎什伦布寺学习显密宗,后入哲蚌寺郭莽扎仓学法。后至昌都寺任轨范师,人称“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