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类泽
见“蒲类海”(2319页)。
见“蒲类海”(2319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灵轿”。即木制轿式寿材。旧时青海互助、同仁等地土族葬具。人死后,用其抬至火葬地,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砸碎斡东,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制作精致,尤以老年人
书名。日本※鸟居龙藏著。成书于明治四十年(1907)。作者曾于明治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1902—1903),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本书即其在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的苗族、彝族、布依、瑶
清朝武官。蒙古镶蓝旗人。初居巴育特地方。后金建国初,率子弟族人归附,努尔哈赤以贝勒女妻之。以其所统人丁分编一牛录,令其管辖。未几,管梅勒章京事。崇德七年(1642),从征明,围锦州,率本固山兵败松山援
见“慕容冲”(2435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实弟长子。康熙五十八年(1719),袭札萨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1713),随清军击准噶尔兵于苏克阿勒达呼。十年,随额驸策棱战准部
奚族制作的著名交通工具。契丹族习之,亦很普遍。沈括《梦溪笔谈》称:“契丹之车,皆资于奚。”其形制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后广前杀而无股,材俭易败,不能任重而利于行山;长毂广轮,轮之牙,其厚不能四寸,
古代乌桓、鲜卑等邑落首领的称号。邑落为部落的分支,“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三国志·乌丸鲜卑传》),由推举产生,执掌本邑落事务,调解纠纷。隶属大人统
古国名。一作䍧牱、牂牁。地域包括今贵州大部。最早见于《管子·小匡篇》。春秋时,处于周职方外,曾遣使向齐桓公贡献方物。与吴越、巴、荆等“南蛮”国并称。春秋末,为夜郎国小邑之一。“牂柯”之名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
清代云南丽江府改土归流的主要倡导者。又作木知立。丽江白沙人。纳西族。为人豪迈机智,有谋略和卓识,为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代表人物。明清于丽江设流官通判,但大权操于土官知府手中,通判无法改变“土府暴敛肆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