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孙服
见“质孙宴”(1467页)。
见“质孙宴”(1467页)。
?—179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俗称公多仁班智达。藏族。乾隆四年(1739,一作五年)承袭其兄噶锡鼐·那穆扎尔色卜腾之辅国公爵,妻郡王颇罗鼐之女德丹卓玛。十二年(1747),奉七世达赖喇嘛命赴黑河迎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唐努乌梁海”(192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里、哈剌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哈鲁河卫,并说哈鲁河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以东,流入屯河(今汤旺河)。
清朝大臣。又名俘习浑。蒙古正白旗人。纳穆扎尔第三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受命驻西藏办事。四十八年(1783)回京。五十五年(1790),任驻藏办事大臣。五十六年,廓尔喀侵入后藏,占据聂拉木,其因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旧俗之一。取猎获的野羊、野猪、狗熊等兽头骨和宰杀的牛头骨悬挂在长屋过道的板壁上。有角的留双角和前额骨,无角的完整保留。一些头骨还被涂染红色。以悬挂头骨多为荣,意在显示主人的英武和
见“始波罗”(1350页)。
藏语音译。亦称戴琫、戴绷、代奔、岱、本、戴絣。原意“箭官”,原为西藏地方政府军职名,相当于团长,管理兵马,防守卡隘,兼管驻防区内行政。清乾隆十五年(1750)设5名,后藏3名,由日喀则都司统辖;前藏1
准噶尔地名。位于今新疆玛纳斯县西。以饶水草,宜耕牧,旧为准噶尔部噶勒藏多尔济侄扎纳噶尔布驻牧地。乾隆二十二年(1757),扎纳噶尔布因受阿睦尔撒纳宰桑呢吗蛊惑,杀噶勒藏多尔济,与呢吗等合兵,自其地移居
县名。在辽宁省西部。原为喀喇沁中旗及敖汉旗牧地,蒙汉人民杂居已久。清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