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地区名。西藏地区之别称。旧时将西藏分为阿里、卫(前藏)、藏(后藏)和康(又称喀木)四部。有时又合称卫及康区西部两地为“卫”;阿里、藏两部为“藏”,故总称卫藏。元、明两代称乌思藏,清译“卫”,
?—1796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乌齐忒氏。乾隆元年(1736),由官学生考取笔帖式。二十四年(1759),授参赞大臣。二十七年(1762),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驻西宁。二十八年,因办事不力,革副都
唐代南诏武官名。为南诏军事编制府中管理乡兵100户的军官。参见“南诏官制” (1594页)。
宋代党项首领。投附宋朝为官。善制弓弩,宋熙宁年间(1068—1077),向宋献偏架弩。是弩上设镫,以镫距地而张之,可射300步,能洞穿重札,谓之“神臂弓”。其官至防御使、团练使。诸子皆以骁勇雄于西边。
明代傣族土司名。明永乐十九年(1421),车里军民总管府刀双孟因刀弄屡以兵侵扰,奏请明廷,请别设治所,以抚其众。诏分其地置靖安宣慰使司,升双孟为宣慰使。宣德九年(1434),宣慰使刀霸供以靖安原车里地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九年(1754),汗车凌从子刚多尔济自准噶尔地区率众千余户归清,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
即“忽汗城”(1487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书名。清官修。25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十二年(1747)三通馆臣奉敕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定稿。此前,明王圻原撰有《续文献通考》254卷,上接马端临《文献通考》,下讫明万历(1573—1
书名。元黄溍(1277—1357)撰。43卷。内初稿3卷,临川危素编次;续集40卷,门人宋濂、王祎编次。作者婺州义乌(今属浙江)人,字文晋、晋卿。延祐进士。历任台州宁海县丞、诸暨州判官、国史院编修、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