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克他克奇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宴会时,宰杀牲畜、备办果品和菜馔等事务。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宴会时,宰杀牲畜、备办果品和菜馔等事务。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吴克忠”(1074页)。
见“鬼方”(1703页)。
见“迭刺迭达部”(1456页)。
清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旺察氏。自护军校累迁福建建宁镇总兵、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宣化、广东右翼诸镇总兵、正蓝旗汉军副都统。乾隆二十三年(1758),授参赞大臣,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扎布哈朗特)。受命将索
即“拜生达”(1663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第四子。受封为定远将军。初被父派往统矢府(今姚安)镇守。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前后,滇东三37部不断起兵反抗高氏和段氏统治,父率兵讨平之,遂被派
参见“九姓回纥”(36页)。
①契丹符契。圆形,尺寸不详,上方另有圆孔,可穿绳。镀金,缕刻契丹大字“” (意“朕”)。于内侍左承宣处收掌,用黑漆匣盛,每日于皇帝面前呈封一遍。国有紧急事,皇帝亲授使者,使者带于项下,
即“纳曼”(1267页)。
参见“八宿”(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