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氏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桦树皮船。鄂温克语音译。旧时鄂温克人的水上交通工具。流行于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一般长约1.8丈,高2.5尺,腹宽2尺,两头尖细而稍向上翘起。大者可乘五六人。用松木作船架,以夏天扒下加工后的桦树皮包裹
清朝作家。汉军旗人。字兰墅,别号“红楼外史”。乾隆六十年(1795)进士。曾任内阁侍读、刑科给事中等官。乾隆五十六年(1791),与程伟元第一次将曹雪芹题名《石头记》的手抄本以活字版排印出版,更名为《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官署名。为唐※安西都护府所属专管水利工程之机构。据库车出土文书,掏拓使为其长官,所役劳力,由农户按地亩摊派。
见“秃发乌孤”(1084页)。
1833—1854太平天国将领。广西桂平县金田村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属客家人)。清咸丰元年(1851),随叔父※韦昌辉参加金田起义。由于勇敢善战,屡立战功,于咸丰三年(1853)受封国宗提督军务。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二位赞普。姓悉勃野。※聂赤赞普与王妃纳木木之子。藏史称※聂赤为首的7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定赤赞普嗣。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蒙古都儿鲁斤诸部之一斡罗纳兀惕(又作斡刺纳儿,一说列为尼伦诸部之一)之一分支。始祖为斡罗纳儿惕·乞里克讷惕。成吉思汗开国功臣、千户长把带(巴歹)、乞失里黑(启昔里),即出自该部。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