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木克太师
见“阿沙”(1192页)。
见“阿沙”(1192页)。
参见“编审丁册”(2308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清文史家。山东益都(今青州市)人。回族。乾隆三十九年(1774)举人。著有《毛诗古韵》3卷,《律服考古录》2卷,《齐乘考证》6卷。
见“达密里部”(73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四年(1317),太宗次子阔端孙别帖木儿受封。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原系希布察克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四十三年(1778),首领楚玛克以效忠清廷,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叶尔羌城(今新疆莎车)西南亮噶尔卡伦外游牧,通英吉沙尔城(
见“奚斤”(1894页)。
见“科差” (1674页)、 “丝料”(652页)。
见“劝利晟”(398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居啜河(今哈拉哈河)之南”,《新唐书》谓“居啜河之阴”,具体所在可分为南北中三说。南说为少数人之见,定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交界的霍(一作呼)林河之南。北说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