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荟部
见“阿会部”(1206页)。
见“阿会部”(1206页)。
见“阿细泼”(1212页)。
见“㑽郎让”(2369页)。
见“癿加思兰”(816页)。
一种大型的半地穴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意为大型地窨子。亦作“希日免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小型的称“胡如布”,筑法见“胡如布”(1580页)。
见“姜戎”(1761页)。
阿昌语音译,意为“寨老人”。旧时云南德宏州阿昌族地区早期农村公社氏族长老称谓。村社一般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由每个氏族推举1人为寨老,与村社首领(阿昌语称※“作借”)共同商议村寨事情,并协助村社首领处理寨
清末在云南独龙河地区设置的行政官吏。独龙河又名俅江,故名。光绪三十四年(1908),一说宣统元年(1909),丽江府阿墩子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巡视独龙河地区。独龙族人强烈要求摆脱外族土司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约1590—1646明代湖广容美司土官。又名田元,字太初,号墨颠。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楚产长子。承袭容美宣抚使职。崇祯十二年(1639),应征派副长官陈一圣等率所部土兵7千,自捐行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