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雄区
唐吐蕃军政建制。始建于七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之时,不在“五如”之内,属一直辖区,分上下两部,上香雄辖沃久帕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突厥的交界处;下香雄亦辖有古格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苏毗的交界处。香雄总辖区相当今阿里、拉达克及藏北地区。
唐吐蕃军政建制。始建于七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之时,不在“五如”之内,属一直辖区,分上下两部,上香雄辖沃久帕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突厥的交界处;下香雄亦辖有古格等5个千户所,辖区在吐蕃与苏毗的交界处。香雄总辖区相当今阿里、拉达克及藏北地区。
见“鄂温克族”(2053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七等奉恩镇国公的别称和前称。崇德元年,立※镇国公爵。自此时起至十二等封爵施行期间(1636-1747),镇国公一爵,原有入与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固山贝子依例降袭镇国公者,皆入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官名。唐置,唐至宋初,藩镇相沿以亲子弟领衙内之职,为节度使府衙内牙将,统最亲近之卫兵,高一级的称衙内都指挥使。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府衙至西夏建国前均设置。
满语音译。清代东北地区八旗内未经挑甲考试的幼丁。“幼丁”习惯语,不限于年幼,成壮者亦称之。它与挑甲落选的※余丁有异,亦与支领钱粮的※养育兵不同。非谓西丹不图进身军伍,实因其人数众多而八旗兵额有限,年复
?—1385明代侗族农民起义首领。又称“吴面儿”。贵州黎平县兰洞人。侗族。出身贫苦。洪武十一年(1378),率当地侗、苗、汉各族人民在兰洞起义,反抗土官和流官的双重压迫,直捣靖州,在零陵、九里岗一带和
即“乌纥堤”(334页)。
见“耶律阮”(1301页)。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境内黄河官渡口之一。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令管旗都统勘地辟置,时称官渡。备有官船两只,供往来过渡之用,另由土默特旗派渡防御1员、骁骑校1员、骑兵15名,负责递送公文,巡缉
见“乡约”(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