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毗加可汗”(1649页)。
清代陵寝寺庙喇嘛。清制,在东陵隆福寺和西陵永福寺都设有包衣满洲喇嘛。如宫缺一样,缺出时由镶黄、正黄和正白三旗包衣佐领下人挑补,亦可在陵上一般服役的包衣满洲人中选补。参与陵寝祭祀等活动。
傣语音译,一作督比,一般译成“佛爷”。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布朗族小乘佛教僧侣的级别之一。男孩七八岁入佛寺当和尚,年满20岁后,如不还俗,且对佛教教义和戒律已有一定知识和修养,经佛寺住持(大佛爷或祜巴)认
见“博尔赤”(2150页)。
?—1655喀尔喀蒙古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谟啰贝码子。始称车臣汗,与土谢图汗,札萨克图汗同称喀尔喀三汗。号玛哈萨嘛谛。车臣汗部23旗札萨克皆其裔。初服属于察哈尔部。后金天聪九年(1635),致书皇太
书名。贵州龙家民族志。亦名《洞中风俗记》、《黔苗土司婚礼记》。1卷。清陈鼎(字定九,一字子重,江苏江阴人,汉族)撰。作者于康熙(1662—1722)初年随叔父宦黔,后与当地龙家土司(史称“龙家苗”)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
唐吐蕃主管外事之职官。为“纰论”之意译。详见“纰论”(1265页)。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金代户类之一。金实行“通检推排”以确定人户物力,有物力者称课役户,亦称物力户。分上、中、下3等。此类户口负担极重。种官田者需交租,种私田者需纳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