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将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即今黑龙江省宾县。辖域东西430里,南北260里。东界方正县,西接阿城县,南连五常府,北邻黑龙江巴彦州。隋为安车骨靺鞨地。唐属渤海鄚颉府高州。辽
见“耶律敌烈”(1318页)。
清末掌管蒙古、新疆、西藏边疆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机构。清末实行新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由理藩院改置。并陆续调整该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三十三年,东北地区改置行省后,东三省总督下设蒙务局,
辽金常见的一种民间组织。由崇奉宗教的善男信女集结组合而成。亦作千人邑会。北魏以降,很多地区为建寺造像组成邑、会、社等不同名称的民间组织,人数众寡不一,辽金多达千人,以至二、三千人或更多。此“千”非确指
南诏军队名。又称“四军罗苴子”。系南诏国常备军中的精锐部队,分骑兵和步卒,由乡兵中遴选的强壮者组成。服装整齐划一,戴朱鞮鍪,“负犀皮铜股排,跣足,历险如飞”。勇敢顽强,每遇战事,冲锋陷阵。每百人设“罗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
明朝授予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教首领的封号。洪武(1368—1398)初,遣使招谕卫藏,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帕木竹巴地方元故灌顶国师章阳沙加监藏“为番推服”,明廷准其一仍旧职,并赐玉印、彩币。六年(137
明代藏族部落名。一作牟力劫簇。居今四川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牟力劫簇长官司。其民以牧为主。洪熙元年(1425)前后,其族阿兀等聚众出没交通要道,劫掠军民财物。后聚至千人,转攻松州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阿都部分散的彝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永胜、巍山、云、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即“诺曷钵”(19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