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兀
见“罗武”(1415页)。
见“罗武”(1415页)。
唐南诏总督元帅。纳西族。唐玄宗开元中(713—741),六诏并属南诏,为三甸总管,服南诏统领。玄宗天宝(742—756)中,以南诏阁罗凤叛唐,陷嶲州,充先锋,挟虏唐西泸令郑回,以功升总督元帅。
见“四楼”(552页)。
清代演练攻坚战术的旗营。乾隆十四年(1749),高宗弘历命出征金川凯旋的前锋、护军计千兵设立专营,以驻京城西北郊香山,令习云梯及火器等项攻碉破城技术。十八年(1753),又从八旗满洲、蒙古内选调※马甲
见“阿里万户”(1223页)。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
见“答儿罕”(2238页)。
壮族民间传统舞蹈。亦称打木槽、打板凳,古称舂堂舞。壮语称打芦烈、谷脚。流行于广西、云南壮族地区。一般在春节、三月三歌节及农闲期间表演。参加者多为偶数,4~20人不等,围绕在一张板凳或一个木槽旁,各持一
汉代西域官名。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应鄯善王尉屠耆请求,汉朝遣司马1人,率吏士40人,屯田伊循城(今新疆若羌县米兰东5里),遏制匈奴势力。后改置都尉统领,曰“伊循都尉”。
吐蕃之别称。又称赭面国。据敦煌汉文文书《释迦牟尼如来像法灭尽之记》有此称。有藏文“gdong dmar gyi yul”意译。参见“赭面图”(2487页)、“吐蕃”(765页)。
辽代通过征服战争俘掳来的汉族或其它少数民族人户。去向有三:一成为契丹诸宫卫管辖的蕃汉转户;二为大臣或外戚贵族私有的头下户;三为辽朝州县辖的二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