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儿普
彝语音译。意为“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过年时,※曲诺、※瓦加(阿图阿加)两个等级每户必须向主子交纳半个猪头、1斤酒;主子家逢有婚丧嫁娶等事,必须交纳鸡、酒、肉,表示隶属关系。
彝语音译。意为“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过年时,※曲诺、※瓦加(阿图阿加)两个等级每户必须向主子交纳半个猪头、1斤酒;主子家逢有婚丧嫁娶等事,必须交纳鸡、酒、肉,表示隶属关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伊逊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伊逊河在齐齐哈尔东,与屯河(今汤旺河)、伊春河相近。
清末民国初年在内蒙古西部办理垦务的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绥远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年(1911)三月,由绥远城将军坤岫兼任垦务督办。下设秘书2员,及财政、考工、蒙务、文牍、庶务5科,分别办
见“阿阑豁阿”(1230页)。
?—178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格色克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父卒,袭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奉命由乌
河西吐蕃文书。原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S0228号卷子。该借据记载:“猪年二月,色通烽火台部扣甲桑笃笃的作物田,因无耕牛农具,与姜兰永上人伙种,兰永出耕牛农具,种子与人工平摊,笃笃负责预防盗贼,
见“乌拉部”(334页)。
?—1571明代广西壮族农民起义领袖。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家境贫寒,自幼帮人放鸭、扛活为生。早年随父※韦朝威参加反抗明朝官府的斗争,其父被俘遇害后,决意为父报仇。正德十三年(1518,一说正德十五年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协助头人办事的人,与※“郭巴”同属差人(基层组织一职位)。每个村寨设2—3人,由寨众推荐办事精干者充当,由部落头人委任。专管本寨各项生产的安排。不脱离生
官名。小旗为明代卫所军中小武官,在※总旗之下。明清在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归附的当地头目任此官,令其守护疆土,抚绥土民,听从征调,准世袭。
契丹中央官署名。专理国舅(后族)诸帐事务的机构。属北面诸帐官。《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辽史·外戚表》载:“辽史耶律、萧氏十居八九,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