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齐万年反晋

    西晋时关中氐族人民的反晋斗争。郝散、郝度元兄弟的反晋斗争,给秦(今甘肃天水)、雍(今陕西西安西北)二州的氐、羌族人民极大鼓舞。元康六年(公元296年),氐族豪帅齐万年,在泾阳(治今甘肃平凉西北)率众起

  • 中日北京专条

    即《中日北京专约》, 日本讹诈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4年(同治十三年)春,日本借口琉球船民在台湾遇难事件发动对台湾的武装侵略,遭到当地人民的顽强抗击,清政府遣兵布防。当时日本侵略者羽翼未丰,实

  • 刘汝国起义

    明代后期鄂皖农民起义。万历十六年(公元1588年),在今安徽、江西、湖北交界地区,爆发刘汝国领导的农民起义。刘汝国,号少溪,工匠出身,参加蕲州(今湖北蕲春县南)梅堂领导的起义,不久,梅堂牺牲,刘汝国继

  • 前秦

    十六国之一。氐族贵族苻洪建立。氐族苻氏世代为西戎酋长,公元351年,苻洪自称三秦王。洪死后子苻健继位,改国号为秦,史称前秦,建都长安(今陕西西安)。苻健死后,子苻生继位,其性残暴,为族兄苻坚杀掉。苻坚

  • 东台

    官署名。即门下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称。参见“门下省”。

  • 禁闭诸王

    玄宗对其兄弟、皇子采取的一项隔离性措施。李隆基以临淄王的身份网罗勇士,谋杀韦后,被立为太子,后又登极称帝,深知诸王是最有可能夺取帝位的人。因此,他登极后,对诸王采取了禁闭措施。首先起用高力士为左监门将

  • 通济渠

    古运河名。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炀帝杨广征发河南、淮北诸郡民众百余万开凿而成。通济渠是大运河中最重要的一段。它分东西两段:西段起自东都洛阳(今河南洛阳)西苑,引谷、洛水贯洛阳城东出,循阳渠故道至

  • 王薄起义

    隋末农民起义之一。大业七年(公元611年)十月,邹平(今山东邹平)人王薄率先领导农民在长白山(今山东邹平南)起义,自称“知世郎”,又做“无向辽东浪死歌”,避征役者多往归之。起义军活动于齐、济二郡(今山

  • 农工商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增设商部,又将矿务铁路总局并入,兼办农工及铁路事务。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后铁路、矿务等项事

  • 尧舜禹禅让

    黄帝以后,华夏部落联盟吸收了夷人中的一些部落,发展到黄河中游的大平原地区,部落联盟制度也更加完善。相传尧(陶唐氏,名放勋)为部落联盟首领日久,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上提出继任人选的问题,四岳(四方部落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