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清末官署名。清沿前制设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进行改革官制时改称大理院,在职权上亦有所变更,除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外,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主官为正卿、少卿,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人员较大理寺亦有增加。北洋军阀政府时期沿用清制,在京师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清末官署名。清沿前制设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进行改革官制时改称大理院,在职权上亦有所变更,除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外,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主官为正卿、少卿,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人员较大理寺亦有增加。北洋军阀政府时期沿用清制,在京师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清初张献忠余部的抗清斗争。李定国是陕西榆林县的农民,从十岁参加起义,张献忠死后,他坚持抗清。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以前,李定国、孙可望等向桂王表示愿与明政府联合抗清,遭到桂王政府的拒绝。后南明政府
五代时南汉农民起义。南汉统治者刘䶮以下,奢侈暴虐,残忍异常。循州(今广东龙川西)农民纷纷起义。光天元年(公元942年),共推博罗县小吏张遇贤为首,号“中天八国王”,改元永乐,署置百官,建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的方法。战国时,地方官员须将一年应收赋税数额,分别写在两片木券上,一片留地方保存,一片呈送国君或国王,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依据,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县的户口、垦田、
明末李自成农民军建立的政权。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三月,李自成在湖北襄阳初建农民政权,改襄阳为襄京,自称“新顺王”。这时的设施,主要是建立军制和中央、地方官制。军队的编制分为中、左、右、前、后五
金末山东、河北一带农民起义军。因义军皆身着红袄为标志,故名。参见“杨安儿起义”、“刘二祖起义”、“李全起义”。
唐代地方军政机构。魏晋以后,曾设“都督诸州军事”之职,总揽所辖区域军政民政。北周至隋,改称“总管”。唐代恢复都督名称,并设都督府。都督府分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下都督府三类。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唐改
见“丈夫团”。
明初一起重大贪污案。户部侍郎郭桓,与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勾结,侵吞税粮,寄存在全国各地,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被告发。明太祖朱元璋对他们严加惩处,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数百人处死,地方官吏被牵连下狱至死
西汉末年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地区的农民起义。汉成帝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十一月, 曾习《尚书》的儒生、尉氏人樊并率众发动起义。他们攻杀陈留太守严普,夺取武库军械,释放囚徒,杀贪官富豪。樊并自称将军
契丹大贺氏联盟被推翻后,可突于另立遥辇氏屈列为部落联盟长。从此,内部动乱不已,加上对唐战争失败,契丹进入中衰时期。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可突于的余党涅里(辽太祖阿保机之七世祖)掌握兵马大权,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