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祐佃客逃移法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北宋仁宗时为限制川峡一些地区官庄与私人佃客逃移的两项专法。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颁布。规定:①夔州路(治今四川奉节)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各地一律不得准其居停,官府须将他们一律“勒归旧处”。②施(今湖北恩施)、黔(今四川彭水)二州诸县主户所役使之旁下客户逃移外界,各有关县司须派人限期会同所属州县勒还原业主。各州县并须协同把守边界,防范佃客逃移出入。这两项专法剥夺了这些地区官庄及私下客户迁移的自由。
清初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发动的叛乱。康熙帝亲政后,为巩固统一,下令撤“三藩”。平西王吴三桂于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十一月首先在云南叛乱。叛军攻占湖南常德、衡州(今衡
从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至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各诸侯国连年战争,史称“战国”。其中齐、秦、楚、燕、赵、韩、魏七国强大, 又称“七雄并立”。齐国在东方,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旧临淄)
南宋初年活动于太行山一带的抗金义军。金灭北宋后,继续发兵南进。北方各地爱国军民纷纷组织义军,在敌后坚持抗金。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秋,宋将王彦与岳飞等十余人率七百士兵渡河退守太行山区之共城(今河南
明末宫廷中“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参见“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
明神宗时张居正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鞭”或作“编”、“边”。简称“条编法”。明代自宣德以来,不断改革赋役制度,嘉靖、隆庆两朝,海瑞、庞尚鹏、王宗沐等在浙江、应天(今江苏南京)、江西局部地区曾实行一条鞭法
商周时代对王畿以外具有侯、甸、男等身份的邦君的统称。侯是担任王国的斥侯。甸即田,大约与担任田猎任务有关。男也称作任,即任王事之意。侯、甸、男都具有藩卫王畿的性质,因此也统称作“卫”。周初诰词里经常提到
周族在豳居住期间,受到北方戎狄部落的攻击,于是在其领袖公亶父的率领下往南迁居到岐山下的周原(在今陕西岐山县)。公亶父在这里建立城邑宫室,设置官吏,贬损戎狄风俗,奠定了周人国家的雏形,并且利用良好的自然
战国时期,策谋之士从事政治外交活动的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十家九流之一。关于“纵横”的解释, 《韩非子·五蠹》篇谓:”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
隋炀帝一生先后三次巡行江南。大业元年(公元605年)三月,通济渠开通。八月,炀帝即乘龙舟首巡江都(今江苏扬州)。随行人员达一、二十万,各类船只达数千艘,首尾相接二百余里,挽船士达八万余人。骑兵夹岸护送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