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制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清末资产阶级维新运动。变法运动高潮是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的“百日维新”。因是年为农历戊戌年,故称“戊戌变法”,又称“戊戌维新”。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竟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强租港湾,争夺贷款
参见“科差”。
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大臣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共十六款,附
西晋宗室诸王争夺中央政权的混战。晋武帝鉴于曹魏诸王无力捍卫皇室的教训,分封了二十七个同姓王。太熙元年(公元290年),武帝死,继位的惠帝白痴,外祖父杨骏辅政。元康元年(公元291年)皇后贾南风与掌管禁
东汉末年部分官僚士大夫因反对宦官专政而被罢官禁锢,甚至被株连杀害,史称党锢之祸。东汉桓帝时,宦官专政,不仅造成了深重的社会危机,而且严重地侵犯了部分官僚士大夫的切身利益。以李膺、陈蕃为首的官僚与太学生
春秋时期,华夏族称世居太行山西麓的媿姓少数族为赤狄。赤狄长期与晋国为邻,有东山皋落氏、潞氏、甲氏、留吁、铎辰与咎如等部,与晋时战时和,并曾有过婚姻关系。春秋前期,赤狄各
又称靖难之变。明初由于皇族内部矛盾而发展为争夺皇位的一次战争。明太祖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北方诸王镇抚诸塞,主持军务,拥有很大势力。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闰五月,朱元璋死,因长子朱标早死,皇太孙朱
夜郎,古代地方政权名。辖境包括今贵州大部及云南东部、广西北部。其民从事农耕,以夜郎侯为君长。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汉武帝命唐蒙为郎中将,出巴蜀,见夜郎侯多同,相约设置官吏,使其子为令,设犍为郡。
商汤在位年数较长,长子太丁未及即位而亡,弟外丙、仲壬相继即位。在这期间,都由商汤时的大臣伊尹继续处理国政。仲壬死后,伊尹立汤的嫡长孙太甲继位。由于太甲昏愦暴虐,不遵守商汤制定的法令,被伊尹放逐在桐宫(
羿取代夏的统治以后, 自恃武力,四出游猎,不修民事,委政于亲信寒浞。寒浞是伯明氏(属东夷)的“谗子弟”,被其君所逐,投奔羿而成为羿的助手。他对内讨好羿的家室,对外收买人心,怂恿羿长期在外田猎,终于在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