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余论注
一卷。清宋懿修撰。懿修,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官至山阴训导,著有《观澜录注》、《经书笔记注》、《读书笔录注》等书。《中庸余论》乃安溪李光地所著,其分《中庸》为十二章。懿修就此书作论,取义理可互相申发者,参以己意,疏通证明,细不大遗。懿修对安溪一家之学,实能融会贯通,遍探异同,不失其旨。该书有《安溪四种书注》本。
一卷。清宋懿修撰。懿修,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官至山阴训导,著有《观澜录注》、《经书笔记注》、《读书笔录注》等书。《中庸余论》乃安溪李光地所著,其分《中庸》为十二章。懿修就此书作论,取义理可互相申发者,参以己意,疏通证明,细不大遗。懿修对安溪一家之学,实能融会贯通,遍探异同,不失其旨。该书有《安溪四种书注》本。
一卷。宋杨尧弼撰。记载宋刘豫降金,被金人立为傀儡皇帝始末。书中载有诸如戒令、农桑、诏牒、官册、修十一税法、诏谕士民榜等政治、法令方面内容。杨尧弼曾为刘豫部下,豫败后复归宋,故其所记事多为亲见,较为真实
六卷。清蓝鼎元撰。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爆发朱一贵反清起义后,蓝鼎元随其族兄、南澳总兵蓝廷珍赴台镇压,在军中充任蓝廷珍的幕僚,帮其“日夜筹谋,安抚整顿,至忘寝食,不敢惮烦”(《东征集·旧叙》)
十二卷。明黄景昉(生卒年不详)撰。黄景昉,字太昉,号东崖,晋江人。明天启五年(1625)进士,由庶吉士历官庶子、直日讲,掌翰林院。崇祯朝任大学士,后罢官。唐王时起原官,不久即离去,国变后十数年而卒。生
残一卷。该录首尾残缺,不著撰人。所存内容为古城山泉部分,疑是原书上卷。此篇纪事较《沙州都督府图经》简略,较《沙州地志》详瞻。其著述年代,应当作于唐代,图经之后,与地志相前后。是录载悬水泉又名贰师泉、先
十八卷。宋刘攽(1022-1088)撰。刘攽字贡夫,临江新喻(今属江西省)人。刘敞之弟,与其兄刘敞同登进士第。曾任州县二十年。后为国子监直讲。熙宁中判尚书考功。尝贻书王安石,论新法不便,出知曹州。后官
六十四卷。清松森等奉敕修。松森,正蓝旗人。清宗室,同治四年(1865)进士,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理藩院尚书。是书为光绪十六年(1890)续修之本。前有通例,旗分、品秩、袭职、职守、设官、擢授、奖惩、比
二卷。清汪薇辑。汪薇字辱斋,广东新安(今宝安)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谁谓诗之作非以明伦,而伦之外又别有诗呢?”作者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为纲而采其诗之有合于此者辑为一编,略为批示
无卷数。清冉觐祖(详见《易经详说》)撰。《书经详说》恪守宋学,主蔡沈集传。虽亦常引孔安国注、孔颖达疏以及宋元以下诸儒之说,其目的则仅仅在于解释、证明蔡传,偶有与蔡传不同者,虽引之必一一加以注明。故其书
见《眼科龙木论》。
四卷。清李遇孙撰。李遇孙(约1771-1845),字金澜,浙江嘉兴人。嘉庆六年(1801)优贡生。处州(今属浙江)府学训导。有《尚书隶古定释》等著作。此书录周、秦以来历汉、魏、六朝、唐、宋、元、明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