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纪原集类
见《事物纪原》。
见《事物纪原》。
十二卷。清项淳(详见《一幅集》)撰。本书是项淳庚戌至甲寅年间所撰。与《一幅集》正编不同的是,正编以编年定次序,本书以经分卷:《易》、《尚书》、《诗》、《春秋》、《礼记》、《周官》、《仪礼》、《大学》、
六卷。《续集》五卷。《诗余》一卷。明吴宗儒(约1570年前后在世)撰。吴宗儒字次鲁,号黄麓,晚号止耕,安徽休宁人。生卒不详。著有《巢云轩诗集》。此集包括正集六卷,续集五卷,诗余一卷。其诗工于声律,然运
二卷。明张敔撰。张敔字叔成,饶州德兴(今江西德兴)人,曾举弘治辛酉年(1501)江西乡试,官至礼部员外郎。精于乐学,著有《雅乐发微》八卷和《律吕新书解》二卷。此书专为疏解蔡元定《律吕新书》而作,认为蔡
六卷。清吴照辑。参见《说文偏旁考》。是编辑于《说文偏旁考》后。卷首有段玉裁序、王鸣盛序及吴氏自序。卷一录《说文》、《玉篇》、释梦英之偏旁,附以张有《复古编》之“笔迹小异字”。卷二录《汗简》、《六书字原
四卷,首一卷,末一卷。清董醇纂。董醇(1807-1892),初名椿,字寿卿,科试时改名醇,后避同治讳,又更名恂,字忱甫,号酝卿,清甘泉县人。道光二十年(1840)进士,历任户部主事、湖南储运道、直隶清
八卷。清王毓贤撰。王毓贤生卒年不详,字星聚,镶红旗汉军三韩(今内蒙古喀喇沁旗)人。官湖广按察使,一说贵州布政使。陈鼎《留溪外传》记狱吏汪金章事,曾提及王毓贤,称其勤于吏治,案无留牍。可见其颇有吏才。但
四卷。清汪龙撰。汪龙,字叔辰,又字蛰泉,安徽歙县(今安徽省歙县)人,乾隆时举人,拣选知县,生卒年不详。据其目录后自识说,嘉庆十八年得与段玉裁相交,读了段所注《说文》,从前之疑义得以补正的有若干条,重写
七卷。明张琦(约1512前后在世)撰。张琦,字启玉,号白斋,鄞县(今浙江宁波市)人,生卒年不详。明弘治十二年(1498)进士,知兴化府,升本司布政使参政。著有《白斋竹里集》。是集共七卷,前有琦自序,称
十卷,民国王昌蔚修,张政纂。王昌蔚,曾任剑阁县长。张政,字梓忠,江油人,举人。为李榕先生再传弟子,民国初尝摄州篆。民国十六年(1927)重开旧局,县府聘其主其事,因成兹编。《续修剑阁县志》民国十六年(
三卷。清李调元(1734-?)撰。调元字羹堂、赞庵、鹤洲,号雨村、墨庄、童山蠢翁,绵州(治今四川绵阳)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进士,历任广东学政、直隶通永道。著作尚有《雨村曲话》、《制义科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