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条例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玄应《一切经音义》之简称。
二卷。辑佚书,清马国翰辑。韩氏即汉韩婴,据《汉书·儒林传》,韩婴燕人,生卒年不详,文帝时博士,景帝时官至常山太傅,精于《易》,以诗闻名。《汉书·艺文志》易十三家中有韩氏二篇,《注》云即《韩氏易传》。或
一卷。清胡翔瀛撰。翔瀛字峄阳,山东即墨人。康熙时贡生。此书由作者自序,胡氏认为周易六十四卦皆与日常生活相关,是修己治人之道。此书是为家塾训蒙之书,仅取六十四象以示易学之门径,文中间或附有其于洛闽之地的
《旧唐书·经籍志》称《方言》为《别国方言》,详见“方言”。
四十四卷首一卷。清董淳修,潘时彤纂。董淳,峄山人,曾任华阳县知县。潘时彤,邑人,孝廉。《华阳县志》嘉庆二十一年(1816)刻本,共四十四卷首一卷,其分类与他志无殊,虽多达四十四卷,尚不芜蔓,条理井然,
一卷。清臧镛(1767-1811)撰。臧镛原名镛堂,字在东,号拜径,江苏武进人。曾师从卢文弨,又从钱大昕、段玉裁治经学,阮元任浙江巡抚时,臧氏曾客其幕府,助其编纂《经籍纂诂》。著有《拜纪日记》、《拜经
五十九种,一百零一卷。明佚名编辑。丛书汇辑汉唐以来名贤小说,笔记,主要有:晋郭璞《穆天子传》、晋葛洪《西京杂记存》、唐张说《虬髯客传》、唐李德裕《次柳氏旧闻》、宋郑文宝《南唐近事》、五代王仁裕《开元天
三卷。宋欧阳修撰。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四岁丧父,刻苦自学,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及第,晚年历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等职,谥文忠。
《保婴易知录》二卷,《补编》一卷,《宜麟策》一卷,《续编》一卷,《增订达生编》二卷,《丛桂堂集验良方》不分卷。清吴宁澜(生卒年不详)撰。吴宁澜字溶堂,阳湖(今江苏武进)人。《保婴易知录》为初生小儿防病
四卷。清叶德辉(1864-1927)撰。《隋志》曾载顾姮《钱谱》。《唐志》亦载封演以下诸家钱录,但均已散佚无存。流传至今者,只有宋洪迈《泉志》一书。洪氏于“异布品”,多只称上古而已,考据不详。而“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