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二卷。宋冯山(约1073年前后在世)撰。冯山,初名献能,字允南,普州安岳(今四川安岳县)人。生卒年不详。嘉祐二年(1057)进士。熙宁末为秘书丞,通判梓州。官至礼部郎中。冯山与梅尧臣、苏舜钦为同时代
四卷。明赵南星(生卒年不详)撰。赵南星,字梦白,号侪鹤,高邑(今河北柏乡北)人。万历甲戌(1574)进士,官至吏部尚书,为明代名臣。此书成于泰昌元年(1620)。作者自序言:曾久病数年,至不能用药,于
二卷。旧题北宋郑景望撰,实为北宋末南宋初叶梦得撰。叶梦得生平事迹详见《石林燕语》。叶梦得晚居乌程弁山,撰有《岩下放言》三卷,成书之初,未有刻本。明代商维浚刻版《稗海》丛书,收有《蒙斋笔谈》二卷,署名湘
一卷。东汉马融(生平事迹见《马王易义》条)撰。有清孙堂辑本、马国翰辑本及黄奭辑本等。孙氏辑本名为《马融易传》,作一卷,载于《二十一家易注》中;马国翰辑本名为《周易马氏传》,作三卷,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
一卷。清成蓉镜(见《周易释爻例》)撰。该书题下有自注:“随笔杂记,略无诠次,聊备遗忘。”此为书名之由来。又说:“国史《满汉大臣传》、《儒林传》及《国朝先正事略》名儒类所已有者,悉删去。”所录五十八人。
三卷。亦称《重订周易二闾记》,清茹敦和撰。敦和字逊来,号三樵,浙江绍兴人,乾隆进士,官至德安厅同知。茹氏邃于经学,尤善于《易》,所著易学凡十一种,而以《周易二闾记》最精。此书玩辞考象,设为二人问答之语
十卷。旧题唐冯贽撰。冯贽,不知何许人。此书《新唐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均不载。《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宋史·艺文志》始载之,作《云仙散录》。《四库全书总目》考二者为一书。关于作者
八卷。明秦(约1610年前后在世)撰。秦,字日上,一字广斋,江苏无锡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中诸生。上生为其号。此集乃崇祯初其子堈、圬所刻。前四卷为诗,后四卷为文。前有小传称,其长斋绣佛,趺坐焚修。为耽于
一卷。清范尔梅撰。本书卷首有靳璠小引,称赞范尔梅《尚书札记》“洞见大原,于训诂之外,别有见解,为五峰功臣。”靳氏此言,实乃溢美之辞,不可轻信。今观范氏此书,所论较为平庸,远远没有达到靳氏所吹嘘的那种高
一卷。清徐广缙(1797-1870)自撰。广缙字仲升,河南鹿邑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进士,历任编修、御史、陕西榆林府知府、两广总督、湖广总督等官。因武昌被太平军攻克,被革职。此谱自记至同治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