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十卷。清俞樾著,李天根辑。俞樾生平见“广雅释诂疏证拾遗”。俞氏博览群书,所作札记甚多,《诸子平议》辑十五种之札记,另有数十种散见于《俞楼杂纂》、《曲园杂纂》、《著书余料》、《读书余录》等,李天根氏遂
十卷。清吴廷桢(约1701年前后在世)撰。吴廷桢字山抡,长洲(今江苏苏州市)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进士,官至左春坊左谕德。本编计诗八卷,末附补遗及诗余,又杂文二卷。康熙南巡,廷桢因献迎銮诗被召试
一卷。南宋魏了翁(1178-1237)撰。魏了翁生平事迹详见《周易要义》。此书为辨别历法之作,力主周行夏时之说。全书共分三篇,首举《诗经·豳风·七月》诗,次考六经及先秦古书与历代正史所书之月,皆为夏正
二十二卷,首一卷。清陆福宜修,多时珍纂。陆福宜,江苏泰兴人,监生,曾任阜城县知县。多时珍,字玉岩,号鹿卿,康熙解元,官至内阁撰文中书舍人。雍正十一年(1733)陆福宜任阜城县知县后,遂集邑人纂辑县志,
二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吴易峰修,徐日明纂。吴易峰,字怡亭,江西高安人,清雍正元年(1723)举人,官文林郎,乾隆十七年(1752)知太湖县事。太湖旧志,创于明成化年间,至万历之末,凡四经修,其后数
四卷。清陈祖范(1676-1754)撰。陈祖范有《经尺》(已著录)。此集为其文集,共四卷。陈祖范以研究经学有名于时,故其文亦多论经、讲学之语。此书《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存目介绍。
四十卷。唐王焘(670-755)撰。王焘,郿县(今属陕西)人,出身世宦,为唐宰相王珪之孙,曾在弘文馆(当时国家图书馆)任职二十余年,有机会接触大量医学典籍。王焘博采众家,汇集群书,于天宝十一年(752
见《所愿学斋书钞》。
二卷。清李光地(1642-1718)撰。李光第,字晋卿,号厚庵,安溪(今福建安溪)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李氏笃信程朱理学,著有《榕村集》(四十卷),《周易通论》等。本书《四库存目》作《离骚经》
四卷。明沈彬(约1402-约1461)撰。沈彬,字原质,武康(今浙江德清县)人。明正统七年(1442)进士,官至刑部郎中。彬为官以强干著称,不以诗文自鸣于世。其遗稿多所散佚。是集乃其没后百余年,明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