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二十四卷。清戴望(1837-1873)撰。戴望,字子高,浙江德清人。清同治年间,任金陵书局校勘。著有《管子校正》、《颜氏学记》等多种著作。戴望对散录于群书中的《管子》言论,加以整理,按照《管子》一书的
三卷。明刘寅撰。刘寅生卒年及事迹不详。其所注之书皆名《直解》,《尉缭子直解》已著录,此又其所注书之一种。今本《三略直解》分上、中、下三卷。卷上首有一段文字叙《三略》作者及授受源流,谓《三略》本太公书,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二卷。清吴舒凫撰。吴舒凫一名逸,字吴山,吴县人。该书只解释《大象》,可能是因杭人施相的《周易大象颂》而作,每条附以赞语。其中改“天行健”为“天行乾”,“天地交”为“地天交”之类,他的儿子吴向荣在跋语中
二卷。明杨一葵(约1607年前后在世,)撰。杨一葵,字翘卿,福建漳浦人。生卒不详。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官至云南布政司。著有《芙蓉馆集》。是集凡诗一卷,,文一卷。其诗格颇清,文则多应酬之作。据
一卷。清叶承宗(详见《孔方兄》)撰。本杂剧借真人写假事,以民间传说为题材。故事大致为:宋时书生石介笃学有志,乐善嫉恶,因犯夜禁,被太师蔡京之弟蔡寄拘押。吕洞宾到蔡府施仙术,变化多端,蔡寄有感,遂放了石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卷首有“退翁小序”,退翁是孙承泽别号。书中又多称“先宫保公评”之语,可能是孙承泽采掇旧文,为古来画家作传,而草创未完,其后人抄录成书,又以所画跋附缀于后,而成此书。此书记自古以来画
二十卷。明陶安(1315-1371)撰。陶安,字主散,安徽当涂人。元至正四年(1344)举乡试,授明道书院山长。朱元璋置翰林院,首召陶安为学士,并亲制门帖“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赐之。洪武元
十二卷。明姚舜牧(1543~?)撰。舜牧字虞佐,乌程(今浙江吴兴)人。万历元年(1573)举人,历任新兴、广昌二县知县。年过六十,撰《五经疑问》,八十以后,又重订《诗》、《礼》二经及此书,其《序》并载
见《郑长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