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补《古书疑义举例》的作品,详见“古书疑义举例五种”。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
无卷数。清魏枢(详见《东易问》)撰。此书杂采《春秋》“三传”及胡安国《春秋传》之文,并附作者之意于后。作者的观点与胡氏同一思路,亦属苛刻罗织之论;其有自出新意者,则更为乖谬,甚而至于擅改经文。如改以鲁
见《书集传》。
十八卷。清王豫熙修,张謇纂。张謇(1853-1926),字季直,江苏南通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状元。早年入淮军吴长庆幕府,清末发起立宪运动,辛亥革命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实业总长。光绪十四年受聘编纂
一卷。清廖平(详见《四益易说》)撰。作者认为周公为古学,孔子为今学;《周礼》为古学,《王制》为今学。《王制》是改制之书,为《春秋》的别传;《春秋》本为改制而作,不与古礼合;《王制》为今文之祖。于是作《
三卷。吴之英(1857-1918)撰。吴之英字伯禘,号西蒙愚者,四川名山人。早年在四川尊经书院就读,1887年后曾任通材书院都讲,后任蜀学会主讲,与同志创办《蜀学报》为主笔,宣传戊戌变法。变法失败后,
十二卷。清张廷济(1768-1848)撰。张廷济,字叔未,浙江嘉兴人。嘉庆三年(1798)举孝廉第一。屡试不第,遂归隐,以图书金石自娱。当时士大夫,高其行。所居清仪阁,其中之物,自商秦魏晋唐以至近代,
十八卷首一卷。清于学修,黄之壁纂。于学,江南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监生,知县,康熙二十二年(1684)任。旧志始于嘉靖间,康熙八年(1669)县令鲁杰复修,十一年(1672),清朝廷诏令所在有司各辑
二卷。《补遗》一卷。元郭翼(1305-1364)撰。翼字羲仲。昆山(今属江苏)人。自号东郭生。又称野翁,而名其集为《林外野言》。翼另著有《雪履斋笔记》。翼学识渊博,终生不得志,故偃蹇学官,刻意于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