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卷。北齐阳休之撰,清任大椿、顾震福等辑。阳休之(509-582)字子烈,北平无终(今天津市蓟县)人。魏孝庄帝时为员外散骑侍郎,武定二年(544年)累官中书侍郎。入齐,拜散骑常侍,武平六年(575年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十卷。清吴阶修,陆继辂纂。吴阶,江苏阳湖人,监生出身,嘉庆十四年(1809)任郯城县知县。陆继辂(1772-1834),字祁孙,一字修平,江苏阳湖人。嘉庆五年(1800)举人,选合肥县训导,曾任江西贵
十二卷。明杨基(1326-1378?)撰。杨基,字孟载,号梅庵。其先世嘉州(今四川乐山),祖父官江左,迁居吴中(今江苏苏州)。始为张士诚记室。洪武初,起为河南荥阳县知县,历官山西按察使。后被谗,夺官输
无卷数。清黄叔琳(详见《砚北易钞》)撰。此书杂采宋元诸家论《春秋》之说,作者未加考评;书前有总论、凡例,亦系采集旧文。卷首有自注,脱落未写者四十二条,书中亦多有空白处,当系叔琳尚未完成之稿。
一卷。清熊枚(1734-?)自撰。熊枚字汝调,晚号谦山,江西铅山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进士,历任平凉、汝宁、顺德、保定等府知府,江苏臬司,安徽藩司,刑部尚书,工部尚书,署直隶总督,都察院御史等
一百七十六卷。清圣祖玄烨(生平详见《御制诗集》)撰。。此集前后共分四集。前三集为大学士张英等所编。《初集》收康熙二十二年(1683)之作,凡四十卷;《二集》收康熙三十六年以前之作,凡五十卷;《三集》收
二卷。明高应冕(约1549前后在世)撰。高应冕,字文中,仁和(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三年(1534)进士,官光州知州。著有《白云山房集》。此集为高应冕文集。共二卷。所录序、记、杂文共八十七
四卷,后附《易经集说》一卷。清查彬著。彬字伯野,安徽泾县人,道光十六年进士,在皖、豫间做官三十年。此书主要是阐发《易》《诗》《书》及《三礼》的义理,而对《易》用力最勤。用六十四卦参证经史,不章解句释,
三十卷。清金德嘉(约1671前后在世)撰。金德嘉,字会公,号豫斋,湖北广济人,生卒年不详。少即笃于学,有志于古文,乡试中举后得安陆教授,康熙二十年(168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纂修《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