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表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三卷。唐杜荀鹤(846-904)撰。荀鹤字彦之,自号九华山人。池州石棣(安徽石台)人。相传是杜牧出妾之子,出身寒微。唐昭宗大顺二年(891)中进士第。天复三年(903)春,田頵欲举兵叛杨行密,使其向梁
十二卷。《文集》十四卷。《续集》二十三卷。明陈文烛(1535-?)撰。陈文烛,字玉叔,湖北沔阳人,卒年不详。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官至南京大理寺卿。是集分为诗集十二卷,文集十四卷,续集二十三卷
六卷。清谢振定(生平详见《知耻斋文集》)撰。谢振定诗笔清远,五言古诗、七言古诗自抒怀抱,重自然,少模拟。清诗人张维屏在《诗人征略》初集中摘其“宵寒烛屡跋,琐碎诵新句,雨足分秧水,风清丽麦天”诸断句。杨
四卷。卷首一卷。清黄淦(详见《易经旁训增订精义》)撰。作者潜心经义,撰有《七经精义》,该书即其中的一种。卷首列有《总论》。按《春秋》十二侔公的顺序,有所心得,就分别条说,不录经文,也不别标篇目。大抵上
二卷。清华湛恩撰。湛恩字孟起,一字子屏,金匮(今属江苏)人。官教职。朱子著《纲目》,自序谓书岁以首年,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分注以备言。惟凡例一卷出于手定,当时李心传已议其草本于唐肃宗朝,直脱二年之
十二卷。明施仁(生卒年不详)撰。施仁字宏济。嘉靖戌子举人。本书将《左传》中所记之事,分门编辑。共分十五门,成为一本类事之书。
五卷。宋黄度(1138-1200)撰。黄度另有《尚书说》七卷,已著录。此书久无传本,清道光中,拔贡陈金鉴据宋王与之《周礼订义》、陈友仁《周礼集说》,明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王志长《周礼注疏删异》及清
三卷。民国袁励杰修,王采廷纂。袁励杰字寄莱,河北宛平(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任桓台县长。王采廷,邑名士。民国三年(1914),新城县更名为桓台县,传说齐桓公在此地留有遗迹,因而得
六卷。宋娄机(1133-1211)撰。娄机字彦发,嘉兴(今属浙江)人。乾道二年(1166)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兼给事中,进参知政事。深于书学,家藏碑版图籍甚富。所著除此书外,尚有《班马字类》、《广干禄
十五卷。相传为墨翟(约前490-约前403)所撰。墨翟人称墨子,鲁国人,后为宋国大夫。他是春秋末战国初的一位思想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翟一生简朴,酷爱和平,他为了宋国的存亡,先后多次游历于齐、卫、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