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则例
一百卷。载龄等奉敕修。载龄,道光进士。官至兵部、户部尚书,大学士,袭不入八分辅国公。是书首载同治十二年(1873)请修“则例”的奏疏。全书分十六类,为户口、田赋、库藏、仓庾、漕运、盐法、茶法、参课、钱法、关税、税则、廪禄、兵饷、蠲恤、杂支、通例。户部则例,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至咸丰元年(1851)已纂辑十三次。是次所编,又辑入不少新的资料,但其中也有一些与事实不符之处,可与《续会典》户部事例参照补正。有同治官刊本。
一百卷。载龄等奉敕修。载龄,道光进士。官至兵部、户部尚书,大学士,袭不入八分辅国公。是书首载同治十二年(1873)请修“则例”的奏疏。全书分十六类,为户口、田赋、库藏、仓庾、漕运、盐法、茶法、参课、钱法、关税、税则、廪禄、兵饷、蠲恤、杂支、通例。户部则例,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至咸丰元年(1851)已纂辑十三次。是次所编,又辑入不少新的资料,但其中也有一些与事实不符之处,可与《续会典》户部事例参照补正。有同治官刊本。
四卷。清孙鼎臣撰。孙鼎臣,字子余,号芝房,湖南善化(今长沙)人。道光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道光二十九年(1859)充贵州乡试正考官。咸丰二年(1852)擢侍读,充日讲起居注官。著有《苍莨文集》。著述
二卷。辑佚书,清马国翰辑。丁氏即汉景帝时梁孝王将军丁宽,字子襄,据《汉书·儒林传》说宽受易于田何,“作《易说》三万言,训诂举大谊而已”。《汉书·艺文志》易家中有丁氏八篇,《隋书·经籍录》不著录,概早佚
无卷数。明蓝田(约1538年前后在世)撰。蓝田,字玉甫,号北泉,山东即墨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河南道监察御史。张璁等希旨议大礼,蓝田屡上抗论,受杖几死,又纠劾陈诜不法事,直声大
四卷。旧本题嚣嚣子编。从书中所引观之,系南宋人。本书作《诗辨证》二卷、《文辨正》二卷,皆摘抄前人诗话、语录而成;词皆习见。只有《李希声诗话》、《薄氏漫斋录》、《世韵语》三书世所少见。本书有收入《四库全
一卷。宋吕南公(1047-1086)撰。吕南公字次儒,号灌园,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吕南公欲修三国志,名其斋为衮斧。书将成而吕南公卒,书亦不传。惟其子郁编次遗文三十卷,然刊版久
一卷。宋黄公度(1109-1156)撰。黄公度字师宪,莆田(今属福建)人。绍兴八年(1138)进士第一,官至考功员外郎。黄公度所作词一卷,在其《知稼翁集》业已有载,此则毛晋所刊之别行本。所收词仅十三调
① 不分卷。清陈介祺撰。陈介祺,详见《簠斋金石文字考释》条。本书以册记,书中所录各信,均为陈氏与吴大澂讨论金石的函件。信尾所署年月,起自同治元年(1863),至光绪五年(1879)。信中所考订商榷者,
五卷。明高拱撰。高拱详见《春秋正旨》条。嘉靖三十一年(1552),高拱以翰林编修为裕王(穆宗)讲官,讲解《四书》,嘉靖三十九年(1560)编定此书。书中先解释字句,然后陈说义理,共有十卷。今本只有五卷
二十卷。元吴会(?-1388)撰。会字庆伯。金溪(今属江西)人。至正三年(1343)举乡荐第一。入明不仕。以一足废,自称独足先生。所作诗文名《独足雅言》,共二十卷。已散佚。此集为其裔孙吴尚纲编定,更名
一卷。宋欧阳修(详见《诗本义》)撰。《洛阳牡丹记》分为三篇。花品叙第一,主要记叙牡丹花之产地多处,但以洛阳牡丹为天下第一;次论洛阳牡丹第一的原因,一反俗论;后列牡丹名品姚黄以下二十四种。花释名第二,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