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卷。不著编者姓名。据宋景定《建康志·书籍门》记载:唐孔颖达奉敕撰修之《五经正义》在宋代有官方刊刻的监本、福建刊刻的闽本、浙江婺州刊刻的婺本。浙江湖州陆氏曾获宋刊巾箱本,学者们断为婺本。巾箱,亦称巾
一卷(玉函山房辑佚书本)。清马国翰辑。此卷亦取自《隶释》。宋皇祐中,洛阳苏望得拓本於故相王文庄家。摹刻其存字,题名为“左氏遗字”。到了清代,武进人臧琳、阳湖人孙星衍以《左传》与之相校,发现其中有《尚书
四卷。即《五色石》的前四卷。内容见《五色石》。本衙藏板本,藏大连图书馆。
一卷。汉代侯芭撰。清代马国翰辑。据《汉书·杨雄传》和《艺文类聚》,侯芭是河北钜鹿县人,著名词赋家杨雄弟子,杨雄去世后曾为之起坟守孝三年。《隋书·经籍志》称《韩诗翼要》十卷,侯包撰,《诗正义》引作侯苞,
八卷。清高士奇(生平详见《续三体唐诗》)撰。此集为唐诗选集。凡八卷,选诗九百余首。卷前有高士奇序,称此书“取唐代君臣赓和与其朝士公系之作。”(《凡例》)又称:“是集诗格务取华整,诗题必关典制,虽不专应
三卷。明宋应星(1587-?)撰。宋应星,字长庚,奉新(今江西南昌)人。科学家。万历四十三年(1615)举人。曾任江西分宜教谕,福建长汀府推官、安徽亳州知州等官,崇祯十七年(1644)辞官回乡。约于清
六卷。清钱在培撰。钱在培字苍益,浙江仁和(今浙江省杭州市)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本书首有雍正丁未(1727年)汪惟宪、程川二人的序文,又有“凡例”四则。卷一是《虞书》,卷二《夏书》,卷三《商书》,卷
四卷。明唐龙(1477-1546)撰。生平事迹详见《易经大旨》。陕西提学佥事王惟贤把唐龙的《黔南集》、《江右集》、《吴中集》、《晋阳集》、《淮阳集》于嘉靖年间合而刻之,以成此书。唐龙文颇具浩瀚之气。诗
二卷。清魏裔介(详见《孝经注义》)撰。记载儒学前后相继系统。上起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中及孔子、颜子、曾子、子思、孟子;下至朱熹、许衡、薛瑄,共26人。每人各为纪传,并引诸儒之说附于各条之下,而衷
十二卷。乾隆四十一年(1776)奉敕撰。记载明末抗清殉节志士以及死于明末农民战争和明成祖朱棣篡位时殉难者之事迹。共分三类:凡生前事迹卓著,可传之后世,而又取义成仁者,各予以专谥,共33人;生前事迹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