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明张经(?-1555)撰。其卷首题为蔡经,系其未复姓时所刊。张经,字廷彝,侯官(今属福建)人。生年不详。卒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累官南京兵部尚书,总督军务,改左
二十九卷。清贺淇撰。贺淇字竹园,湖南衡阳人。此书又名《书绎》,因其列“集解”于前,后加“绎曰”,并以浅显的语言顺释经意。如“放四罪而天下咸服”,绎曰:“共工、鲧以治水无功流,苗以不即功窜,驩兜有荐共工
三十七卷。明湛若水(详见《二礼经传测》)撰。陆氏认为,《春秋》乃“鲁史之文而列国之报”,与晋之《乘》、楚之《梼杌》属同一性质。所以治《春秋》者,“不必泥之于经,而考之于事;不必凿之于文,而求之于心。大
五卷。清李元(?一1816)撰。李元字太初,号浑斋,湖北京山(今属湖北省)人。乾隆乙未(1775)大挑一等,历任四川仁寿、金堂、南充诸县。学问赅洽,文笔渊雅,著述很多,官蜀时刊《浑斋七种》,又有《五礼
一卷。清李如淓(约1674年前后在世)撰。李如淓字仲渊,高阳(今属河北保定)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任丰都县知县。著有《行素堂诗集》。是集为其自编。前有李霨序。如淓祖父、父亲均死
一卷。王舟瑶(详见《经学讲义》)撰。此书又题“经学讲义第二编”,盖相对初编而言。全书分篇论说,分为通变、自强、合群、天人、进化、新民、古今、道德、明伦、嫁娶、学校、教育、原儒、礼乐、大同、君民、集议、
八卷。附《函楼因遇诗》一卷。清易佩绅(1826-1906)撰。易佩绅,字笏山,又字子笏,湖南龙阳人。咸丰八年(1858)举人,从军川陕间,积功授知府,官至江宁藩司,尝从郭嵩寿、王闿运游诗学随园,著有《
一卷。《文选》六卷。明董撰。生卒年不详。董,字文玉,浙江会稽(今杭州)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编修,以忤刘瑾出为成安知县,迁刑部主事。瑾诛复故官。历侍读左谕德、侍讲学士,迁詹事,兼学士,进吏部
十二卷。清范光阳(约1703前后在世)撰。范光阳,字国雯,号北山,浙江鄞县(今宁波)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改庶吉士,官至福建延平府知府。范光阳工诗,本集是他晚年所手定,殁后其孙
一〇六卷。宋褚伯秀(生卒年不详)撰。褚伯秀,字雪巘,南宋末年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杭州天庆观道士,师事范应元。此书前有刘震孙、文及翁与汤汉三序,都写于咸淳元年(1265);卷后有自跋,写于咸淳庚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