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明吴文度(1441-1510)撰。吴文度,字宪之,晋江(今福建晋江县)人。明成化八年(1472)进士,授龙泉县知县,历南京御史,以南京户部尚书致仕。著有《交石类稿》。是稿收诗一卷,文二卷。其诗皆
见《集雅园帖》。
十卷。《补遗》一卷。清施淑仪撰。施淑仪,生卒年不详,字学诗,江苏崇明人,蔡日曦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民国十年(1921)商务印书馆排印本。是为清代女诗人所写的传记集,书前有易顺鼎民国九年(1920)所
一卷。清沈豫撰。此书有《尚书》十六条,《诗经》四十二条,《春秋》三十条,《周礼》六条,《礼记》四条。之所以不涉及《易经》,是因为另外著有《读易寡过》。诸条大率约举义理,无甚精粹。其中有的是习见的见解,
十六卷。《后集》十三卷。附《花果会唱和诗》一卷,《赠言集》四卷。清梅清(1623-1697)撰。梅清生平详见《瞿山诗略》(辞目)。是集分为前、后二集。前集十六卷。包括《乐府》、《乐家园草》、《新田集》
无卷数。清崔纪撰。崔纪,字君玉,后来更名为崔纪,字南有,永济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此书乃乾隆六年(1741)崔纪任国子监祭酒时所著。其说以《本义》为主,也间有异同。至于其以经
八卷。《附录》一卷。清洪若皋(约1670前后在世)撰。洪若皋,字叔叙,一字虞邻,临海(浙江临海)人。生卒年不详。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授户部主事。官至福建按察司佥事,康熙六年(1667)归家,再
二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四分律合注戒本》作于唐贞观八年(634),为一卷本。永徽二年(651)重修后成二卷本。道宣不偏执师传,唯一律本录经文释义。每戒立目,以示纲领,各
十二卷。清褚廷璋(约1779前后在世)撰。褚廷璋字左莪,号筠心。长洲(今江苏苏州)人,生卒年未详。乾隆二十二年(1757)召试,赐内阁中书。二十八年(1763)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降六品衔,乞归
二卷。佚名纂。康熙十一年(1672),朝庭命各省普修邑志,即墨知县乃奉命修志,遂成新志。《纂修即墨县志》康熙十一年(1672)剜改明刻本。此志板刻质量极差,残缺漫灭,几不可读。其体例大部分承袭旧志而作